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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日期:2023-0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宣传文化阵地管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宣字[2021]45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文化阵地(以下简称“阵地”)是指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张贴、发布、摆放的宣传文化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电子屏、条幅横幅、展板海报、道旗标语等

第三条 学院阵地管理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

第四条 学院阵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公共区域以及校内外冠以学校名义的宣传文化载体由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学院内部设置的其他宣传文化载体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院阵地管理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内容要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文字要使用国家规范汉字,英文翻译须准确无误。

第六条 学院阵地管理由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申请使用单位负直接责任,并对内容、文字进行审核把关。学院由一名六级及以上党员领导人员负责阵地管理

第七条 未经审批不得以学校名义冠名或者在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文化载体,如发现未经审批或者不按审批要求设置宣传文化载体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学院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各单位在学校和学院宣传文化阵地出现不恰当内容的,要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二章 宣传栏管理

第九条 学院办公区域设立的宣传栏由学院自行负责管理。

第十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要对宣传栏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负责,注重组织策划,严守宣传纪律,合理安排宣传主题,遇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可随时更换。

第十一条 学院要指定专人对所负责的宣传栏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如有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清理或维修。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新建宣传栏,如需新建,应填写申请表,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三章 电子屏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区域设立的电子屏由学院自行负责管理。

第十四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要对电子屏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健康、准确、实用,内容原则上应为学校和学院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息,以及重要节庆日宣传标语等。

第十五条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学院办公室对电子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所辖电子屏如接入校园网须按照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新建电子屏,如需新建,应填写申请表,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四章 临时性载体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设置临时性载体应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把关后,通过翱翔门户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学院办公区域设置的临时性载体由学院自行负责管理,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临时性载体发布的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尤其对导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准确、版权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核。

十九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临时性载体的布置须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进行,学院要对布置的临时性载体进行维护,不得破坏学校设施、影响校容校貌、妨碍交通安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