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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日期:2023-08-29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新媒体管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推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更好地发挥学院新媒体在文化传承、信息交流、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平台是学院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师生的重要阵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院中心工作,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包括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经学院审批以个人名义申请但主要用于学院或学院下设机构、团队的宣传等的新媒体账号和学院未来可能运用的新兴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监管运行,并接受学校宣传部的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各类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各新媒体账号由学院指定一名学院副职领导为责任人,新媒体账号内各功能模块按照业务分工,由对应学院领导负责信息审核;各新媒体账号需由学院指定教职工作为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新媒体账号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审批以“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院”及所属内设机构的名义开设新媒体平台。

第六条 学院鼓励广大师生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宣传学校学院发展动态,传递正能量。符合规定认证后的师生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学院新媒体责任人、负责人负责建立本平台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学院新媒平台涉及一切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

第三章  运营规范

审批备案。学院新媒体平台新开设账号、移交管理权、责任人负责人变更等相关信息变更时,须提前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审批后方可正式运营。

第十条 内容要求。

(一)学院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声誉。学院及下属机构、团队所设立的新媒体,以宣传学校、学院及本机构、团队、个人的工作成果、先进事迹等正面信息为主,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学院新媒体平台要切实加强内容建设,掌握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好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牢牢把握网络育人主动权。

学院新媒体平台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舆情应对时,要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学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学院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学院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发布规范。学院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制度,学院负责人和信息审核人须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或与本平台无关等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